关于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天津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通知》和《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工作备案指南》等文件相关规定,拟对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项目为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19个。
二、考核安排
(一)接此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开展阶段性总结,准备中期考核材料。
(二)各区(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对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撑服务机构开展中期考核。
(三)各区(功能区)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将项目中期考核结果及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四)市知识产权局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复核,综合考核、复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拨付项目资金或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
三、材料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工作内容准备考核材料,并积极配合区知识产权局开展考核工作,提供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合同pdf版;
2.项目中期考核工作报告(详见附件2);
3.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专项资金管理台账(详见附件3);
5.记账凭证、付款和发票扫描件。
四、时间要求
1.各区知识产权局请于11月11日前完成对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的考核工作,将中期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XX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期考核”。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中期工作报告的word格式版本。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相凯 郑彦兴 23039887)
原文链接:https://zscq.tj.gov.cn/zwxx/tzgg/202410/t20241028_6763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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