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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关于《贵州省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我单位起草了《贵州省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zscslhh@163.com。特此公告。
附件:《贵州省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慈善联合会

  2024年8月9日

  

  

  贵州省慈善组织物资捐赠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1 范围本文件给出了物资捐赠的基本原则、接受捐赠、捐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 慈善组织 charitable organization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3.2 公益活动 public welfare activities是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3.3 捐赠人 donor/benefactor是指自愿无偿地向公益组织捐赠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 物资捐赠注意事项4.1 基本原则开展物资捐赠应严格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4.2 需求性接受物资捐赠应符合工作实际需求。4.3 合规性4.3.1 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物资保质期,捐赠物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12个月以上(有效期为12个月以下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须在6个月以上);4.3.2 物资来源合法,捐赠人有权处分;4.3.3 不超越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4.3.4 无附加不合理条件或以捐赠为名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4.3.5 不应要求慈善组织为某商业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或质量担保;4.3.6 不应超出慈善组织职责范围或公开募捐范围及其他不符合公益性目的;4.3.7 不应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4.3.8 不应利用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4.3.9 不应利用慈善组织名义进入社区或者学校开展商业活动;4.3.10 不应要求慈善组织提供与捐赠物资价值相近或者高于捐赠物资价值的服务或物品。5 接受捐赠5.1 捐赠物资的价值确认5.1.1 按照捐赠人提供的凭据确认物资价值捐赠人能提供购买或者销售捐赠物资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据,且该凭据上的价格与捐赠物资的公允价值相差不大的,应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5.1.2 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物资价值捐赠人无法提供相关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捐赠实物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应当以捐赠实物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宜按照以下方式确认公允价值:a)参考同类或者类似产品的政府指导价;b)对比不少于3家同类或者类似产品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上的销售价;c)对比不少于3家同类或者类似产品的出厂价或者销售价;d)如果上述方法都不适用,可以由捐赠方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证明或报告,作为确认物资入账价值的依据。5.1.3 无可靠公允价值的物资价值确认捐赠物资既不存在活跃市场,也无法或不适宜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确认其价值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a) 经捐赠人同意后,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并开具捐赠票据:b)捐赠人不同意上述方式的,慈善组织不宜将该物资入账和开具捐赠票据,可以另设记录,登记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同时于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待该物资的价值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再行入账。示例:信息公开渠道包括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慈善组织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5.1.4  特殊物资的价值确认5.1.4.1 捐赠人自产物资捐赠人自产物资宜按照出厂价格确认物资价值。5.1.4.2 具有使用价值的二手物资可以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或者其他活跃市场上找到同类产品的旧物销售渠道,应不少于对比3家,并结合物资的成新度来咨询销售价格,作为入账价值的依据。5.1.4.3 文物文化资产对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价值确认,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a)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b)捐赠人拒绝承担评估费用或者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也无法确认价值的,宜将其作为无可靠公允价值的物资,按本文件5.1.3列明的方式处理。5.2 捐赠协议的签订5.2.1 慈善组织宜与捐赠人就物资捐赠签订书面协议。5.2.2 捐赠人拒绝签署书面协议的,慈善组织宜向捐赠人出具一份接收函,写明捐赠物资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状况、价值、交付、捐赠用途、捐赠日期等信息,经捐赠人签署确认后,由双方各持两份保管。5.3 捐赠物资的交付5.3.1 交付方式5.3.1.1 慈善组织应与捐赠人提前约定捐赠物资的交付方式、地点、时间以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方。5.3.1.2 慈善组织可以根据运输和仓储成本,与捐赠人协商确定以下交付方式:a) 由捐赠人将捐赠物资运输到慈善组织的仓库、受益人处或其他指定地点;b)由慈善组织自行将捐赠物资运输到慈善组织的仓库、受益人处或其他指定地点。5.3.2 运输费用及责任风险5.3.2.1 捐赠物资的风险自捐赠人交付给慈善组织时起由慈善组织承担。5.3.2.2 捐赠人直接将捐赠物资交付给受益人的,慈善组织不承担捐赠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5.3.2.3 捐赠物资的运输费用由慈善组织承担的,慈善组织可以据实列支,计入相关成本,并保留凭证。6 储存管理6.1 入库6.1.1 宜及时将验收通过的物资进行清点,存放于慈善组织的仓库或者其他储存物资的空间,并进行记录。6.1.2 记录内容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接收时的物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种类、编号、数量、规格、接收时间、有无破损、存放位置。6.1.3 没有仓库或储存空间的,宜在验收后直接发放给相应的受益人。6.2 仓储6.2.1 慈善组织应加强仓库管理,保证仓库各方面防护条件满足物资储藏要求,确保物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6.3 出库6.3.1 慈善组织宜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物资的出库。6.3.2 通过填写出库单等方式,提前通知仓库管理人员需要安排出库的物资名称、种类、编号、数量和出库时间等信息。6.3.3 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核对出库的物资品种和数量是否正确,并进行相应记录。6.3.4 记录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库时的物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种类、编号数量、有无破损、出库时间等。6.4 统计和盘点清查6.4.1 按入库和出库记录填写物资明细台账,对捐赠物资进行统计。6.4.2 宜至少每半年对物资进行盘点清查。7 使用和处理7.1 使用7.1.1 对于限定性捐赠的物资,应确保满足使用用途或使用时间上的要求。7.1.2 对于非限定性捐赠的物资,可以根据发放运输成本、物资的状况和使用期限以及潜在受益人的需求,将捐赠物资用于符合慈善组织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包括慈善组织自身的管理活动。7.1.3 应及时向捐赠人披露捐赠的使用情况。7.2 处理对于剩余物资的处理,宜按照以下方式处置:7.2.1优先按照与捐赠人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的剩余物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7.2.2 捐赠协议中没有明确的,或者捐赠协议中列明的方式因客观原因而不可执行的,可与捐赠人另行协商处理方式;7.2.3对于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可经双方协商后捐赠给其他慈善组织或慈善项目;7.2.4对于没有使用价值或者无法对接到合适受益人的物资,可经捐赠人同意后进行变卖,将所得收入作为捐赠人的现金捐赠入账。8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8.1 公益组织应真实、完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8.2 公益组织受赠物资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8.3 自觉接受捐赠人及社会的监督。
附 录  A(规范性)物资捐赠管理流程图

  


附 录  B(规范性)捐赠协议模板
物资捐赠协议模板甲方(捐赠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接受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依法、自愿、规范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捐赠财产的信息1.甲方向乙方无偿捐赠           (种类和数量,可附明细)。第二条 捐赠财产明细提示:此处应当列明捐赠财产的入账价值依据以及捐赠人应当提供的凭证。请根据每次捐赠物资的不同来源或类型,选择适用的条款,删除其他条款。【甲方自产、自销产品适用条款】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证明捐赠财产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2.捐赠财产将以甲方出厂价或销售价作为入账价值,甲方应当提供捐赠财产近期的销售记录或者销售协议等相关资料以证明捐赠财产的价格。【甲方购买或进口产品适用条款】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购买捐赠财产时获取的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2.捐赠财产将以甲方购买该财产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发票、报关单等凭据。3.甲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向乙方提供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和乙方出具捐赠票据的依据。【前述两种物资及其他种类物资共用条款,不可删除】1.如果甲方无法提供相关的凭据证明捐赠财产的价值,或者甲方提供的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该捐赠财产在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价相差较大的,乙方有权以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价作为入账价值;2.如果甲方无法提供相关的凭据证明捐赠财产的价值,且该捐赠财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确定其市场价格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捐赠财产的入账价值;1) 由甲方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向乙方提供该机构的资质证明和评估报告;2) 按名义金额1元作为入账价值;3) 不予确认捐赠财产的入账价值,且不开具捐赠票据。由乙方另设辅助账本,登记此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第三条 捐赠财产的用途1. 捐赠财产用于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若因各种原因导致捐赠财产有所剩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式。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与验收甲方将捐赠财产于协议生效后       日内(即  年  月  日)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1.因交付而产生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2.乙方自验收确认捐赠财产后开始承担捐赠财产的保管与运输风险,但乙方无需对捐赠财产进行保管和运输的除外。3.如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其他民政领域的临时紧急救助申请需要变更交付时间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4.乙方有权对捐赠财产进行验收,若接收的捐赠财产与附件《捐赠物资信息登记表》所载信息不符,或者乙方有合理依据认为捐赠财产不宜接受的,有权拒绝接受部分或全部捐赠财产5.如果捐赠财产需要经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员才可以验收,甲方应当自行提供可以证明捐赠财产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的文件,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验收。6.验收未通过或被拒绝验收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方式,无法协商处理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第五条 财产的合法性甲方应当保证捐赠财产为合法收入,且甲方有权处分该捐赠财产。第六条 知情与监督甲方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反馈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第七条 捐赠票据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应当在收到捐赠财产并验收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并对捐赠财产妥善保管。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纠正。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对任何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协议修改与补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本协议双方关于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8/t20240809_85372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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