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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4〕第35号

发布时间:2024-10-3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

  代表人

  住所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注销时间

  上海大爱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52310000583406415M

  汪婉芬

  平凉路1055号B-4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07-04

  上海浦江智慧城市环保公益发展中心

  52310000310584187C

  肖羽

  清河湾路819弄17号1715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02

  上海张江科技创新国际人才研究院

  52310000MJ49254210

  毛军权

  虹漕南路188号202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08-05

  上海一麦日本人补习中心

  52310000674571328E

  福村政志

  锦延路168号2楼2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09-14

  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

  52310000762635889H

  张伟

  海思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09-19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_zhuzhan23_0-2-8/20241029/a29d7ce8449f4838ba7419ed420516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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