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维权调查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4-09-0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工作报告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闽台经济文化交往促进会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9/t20240905_651226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