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维权调查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等)

发布时间:2024-09-08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福建省门窗商会等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上述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上述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2.福建省门窗商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9/t20240905_651226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