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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福建省同心足球俱乐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9/t20240911_6514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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