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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4-09-1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的证书有效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因该单位未进行换届并更换法人登记证书,本机关向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该单位于2024年5月7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责令整改通知书》及物流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截图,证明办案人员通过以上材料核实,未发现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关记录。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拟对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福建海峡生物科学研究院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9/t20240911_6514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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