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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等)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等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上述单位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上述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建省联合产权文化产业中心;

  2.福建省中科人工智能研究院。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7/t20240731_6493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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