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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等)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福建省福龄金太阳养老基金会等2家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后仍未依法报送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情况的公告》、慈善中国平台页面截图和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上述2家慈善组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三十二处罚基准第(3)项,上述2家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2家慈善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家慈善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2家慈善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2家慈善组织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上述2家慈善组织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的慈善组织名单:

  1.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2.福建省福龄金太阳养老基金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7/t20240731_64930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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