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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30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利用互联网进行公开募捐已日益成为汇聚慈善资源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提高慈善公信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出台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重庆市慈善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电〔2017〕145号)。

  三、主要内容及主要措施

   《通知》主要对互联网募捐、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引导捐赠人捐赠、募捐财产管理使用、慈善捐赠信息公开、规范票据和档案管理、民政监督管理进行全流程规范。                                                                                                                                             

  (一)关于互联网募捐。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前置条件、制定募捐方案原则、备案要求、募捐信息公示内容、信息公示渠道进行明确。

  (二)关于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是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通知》对合作双方的自身条件(宗旨和业务范围)、项目策划、合作程序、财务管理、相关责任等进行规定。

  (三)关于引导捐赠人捐赠。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细化了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动员时的注意事项和义务,确保捐赠人自愿捐赠,杜绝慈善组织诱导捐赠、套取配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调了民政部门在慈善动员活动中的指导责任。

  (四)关于募捐财产管理使用。结合工作实际,《通知》细化了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管理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确有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和互联网募捐项目终止后剩余财产处理进行强调。

  (五)关于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募捐活动、慈善项目信息公开均已进行规范,《通知》进一步对重要内容进行梳理和强调,并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根据民政部门要求做好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工作。

  (六)关于规范票据和档案管理。《慈善法》未针对慈善组织票据开具、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细化,结合工作实际,《通知》明确要求,经确认为捐赠人误捐、错捐的捐赠款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及时办理退款;对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统一开具票据,票据总金额应与接受捐赠款物价值一致;慈善织组织以及慈善项目执行机构在执行互联网募捐项目过程中应当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

  (七)关于监督管理。《通知》明确了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地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互联网募捐的监督管理职责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职责。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jd/wzjd/202312/t20231226_12748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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