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均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专题部署。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也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和引导群众采用生态安葬的方式安葬骨灰(遗体),是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为目的的节地生态安葬,较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此,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的有效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三、政策制定目标和任务
    一是统筹规划,努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确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安葬需求。争取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和提高全区火化率和公墓安葬率的基本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二是推进改革,努力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按照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节地生态葬式葬法。
三是强化服务,努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提供多种可供群众选择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产品,及时为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便民、利民殡葬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四、是文化引领,努力培育节地生态安葬思想理念。

      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4057/202309/87da97a77c1b462c8acf651c0532f16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