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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供暖纠纷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随着冬天的来临,供暖期又到了,可是,因供暖产生的纠纷也开始涌入法院,室温不达标?暖气漏水了?暖气费该不该出?

  温度不达标 取暖费交不交

  冬季供暖时,因供热公司未按标准供热,或因业主擅自改装、包裹暖气导致业主室内温度不达标。司法实践中,业主大多因室内温度不达标,不缴纳供暖费,由此引发供热公司起诉业主索要供暖费的民事纠纷。

  案例:张先生从2014年入住房屋后,家里冬天供暖一直不好,室温经常不达标。但他并没有向热力公司反映情况,也没有拨打供热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而是拒交供暖费,表示抗议。欠费三年后,他被热力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称自己家中暖气不热,但从未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因此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室内温度不达标。故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依照供热合同规定的标准向供热公司交付供暖费。

  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在此类案件中,业主大多以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而不交供暖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采暖业主需举证证明供热单位所提供的供热服务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因此,这就要求业主在供暖季中要学会保留证据。

  法官提示

  1.在供暖期间,业主如发现室内温度不达标,应立即给供热单位打电话或者拨打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2.由供热单位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室温,出具测量记录,这是有力的证据。

  3.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公证或由业主共同委托中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测温,这样取得的证据证明力更强。

  无需供暖 取暖费交不交

  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房屋没有住人,自然也用不着供暖,这种情况下,业主将暖气阀门关闭情况比较多见。部分采暖业主以自己已经关闭了暖气阀门,未享受供暖服务为由,拒交供暖费用,从而引发供热纠纷。

  案例:李先生居住的小区实行集中供暖,分户管理。每年的供暖季到来时,供热公司员工会到各户询问是否需要供暖,如果用户不同意,则关闭此户的暖气阀门。李先生自2015年入住到2018年,一直在询问单上注明“不开”“不用”并签名。最近李先生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供热公司已经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按照比例支付2010年至2015年的供暖费共计1.1万余元。

  李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他认为,既然没有享用供热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自己不应该支付供暖费。法院查明事实后,就此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李先生同意支付供热公司供暖费8000元。

  事实上,即使是在实行分户管理的情形下,用户停止用热虽不需要缴纳全额供暖费,但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缴纳基本费用的原因,主要是从供热运行管理的状况和户间传热的现实考虑的。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只要有温差,热量就会自发地由高温物体传到低温物体。所以,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室温达标仍需要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原用户暂时停用的供热资源也必须保留。原有供热设施的配备以及运行保障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并不因单个用户停热而减少。

  法官提示

  1.分户管理的情况下,单个用户即使暂停供暖,也仍要缴纳一定的基本费用。

  2.对于基本费用的比例双方可以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暖气跑水致财产受损 取暖费交不交

  在暖气试水或者供暖过程中,由于暖气管道老化等原因会出现暖气跑水现象。业主报修后,供暖公司未及时维修或不同意赔偿业主的损失,有的业主因此而不交供暖费,从而引发供热纠纷。

  案例:王女士是晋城市白水街某小区的业主。2017年1月,她发现自家房顶多处漏水,便马上通知了物业。维修中发现,楼上邻居家因热水管跑水,屋内已经积满了水,导致王女士家厨房被淹,橱柜被泡,抽油烟机进水,包括吊顶在内的装修多处被毁。王女士随后以此为由拒绝向供热公司缴纳供暖费,被供热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家中财产受损一事,待损失确定后,王女士可以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权益。但在供热合同纠纷一案中,不能因此作为拒交供暖费的理由,王女士应当向供热公司履行缴纳供暖费的义务。

  法官提示

  暖气跑水遭遇损失不是拒交取暖费的理由,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1.对于此类问题,业主首先要注意保留证据。事发后可找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拍照,还可以书面记录现场情况,要求物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这样证明效力较高。

  2.应当按照责任划分,向相应的责任主体依法维权。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楼上居民使用不当导致漏水,应由居民承担责任。另一种是正常使用下发生漏水,这时就可能是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确定好责任主体后可就自己因此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追偿。(作者: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祁俊)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zfjj/yasf/69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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