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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相互给付的财物属于借款吗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热恋中的男女,往往不分彼此,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多,可一旦爱情幻灭,金钱纠葛随之而来,是借款还是赠与?恋爱期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汾阳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情侣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4月,张某与田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借给女友田某76800元,后双方分手。张某向汾阳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返还借款。

  庭审中,田某辩称,原告打款是为双方投资店铺所用,其给原告打欠条是因为原告家境一般,该款用于二人结婚时抵顶彩礼。

  汾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田某向张某出具76800元的借条一张,并承诺2019年年底归还,且田某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张某给付田某的款项系双方用于投资店铺,原告对此亦予以否认。在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中田某多次以“钱我现在没有,等我缓缓,慢慢还给你”“等我嫁了还你钱”等字眼表示偿还款项的意向,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生效,判定:被告田某返还原告张某借款76800元。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zfjj/yasf/702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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