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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兄妹分割赔偿金 法官真情挽救亲情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从法理上讲,兄弟姐妹都有分割这笔钱的权利,但分钱是小事,重要的是同胞手足之间的亲情”。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审结李某亮兄弟姐妹8人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后,李某亮向承办法官赠送一面锦旗,以此表达诚挚的谢意。

  原、被告与李某庆(已去世)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李某庆因交通事故于2020年7月27日死亡后获得赔偿金共计715000元。因李某庆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且父母去世无配偶子女,于是该款项流转至李某亮处,原告李某春、李某顺主张按照每人1/8的份额予以分割。

  2020年10月16日,二原告向法院提出分割、继承李某庆位于津南区双港镇郭黄庄村的一处房屋份额及其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在收案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两项诉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第一项诉请属于继承纠纷、第二项诉请属于共有物分割纠纷,考虑到把诉请拆分成两个案件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解决纠纷,基于调整失衡的家庭关系、促进良好家庭关系的家事审判理念,承办法官决定先开一个调查庭。

  庭审中,法官查明诉争房产并不在李某庆名下,不属于本案分割财产,于是原告当庭撤回其第一项诉请。第二项诉请共有物分割纠纷不属于家事案件审理范围,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案件重新划分到其他庭室,不仅其他承办人要重新对案件进行梳理,而且会因当事人众多,且有些路途较远,从而激化当事人的冲突。

  承办法官从化解矛盾、修复亲情的家事审判原则出发,决定对案件继续审理。被告方抗辩称,李某庆生前主要由李某亮及李某爱照顾抚养,二原告对李某庆没有抚养照顾,不应对李某庆死亡赔偿金予以分割。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冲突激烈,在经过了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因双方对抗情绪严重,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

  庭审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背对背调解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意见、安抚双方情绪、入情入理地为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扣除李某庆生前医药费等费用后,由李某亮给付李某春、李某顺每人各40000元的方案,双方就李某庆交通事故赔偿金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争议。该案的审理,注重法理又不忽视情理,案件审结同时又修复了双方之间的亲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ftssap2384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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