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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审判 圆满化解承包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宁河区7名村民将耕地承包给他人,因被拖欠承包费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介入此案后,发现部分涉案土地上种植着即将成熟的桃树,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几经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困扰已久的难题终于解决了,谢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近日,苗庄镇杨庄村的村民刘某给宁河区人民法院苗庄法庭送来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以此表达对张丙生、胡瑞杰两位法官的感谢之意。

  时间回溯到2010年,刘某等7名村民以口头形式将20.96亩耕地不定期承包给被告董某,约定每亩土地承包费为300元。因被告拒不给付2019年承包费,自2020年1月起,刘某等7名原告陆续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判令其补足承包费,返还土地并将种植的果木清除。

  被告未按约定给付承包费,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容易,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法官们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

  对此,张丙生、胡瑞杰两位法官承办案件后,没有轻易开庭下判,而是通过多次向原、被告庭前调查、现场勘验、走访村委会和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深入了解双方问题症结、土地现状和政策背景。

  经了解,在市委、市政府选派的“凌宁生帮扶组”的号召帮助下,2015年杨庄村村民种植了500亩“富硒桃”,其中被告亦响应号召,在租种的一部分土地上种植了桃树。此时桃树成熟进入盛果期,解除合同势必造成被告前期投入付之东流、产生重大损失。

  摸清了情况后,张丙生、胡瑞杰两位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开展释法明理和劝解疏导工作。

  “资金确实周转不开了,手里的钱都投入种植生产中去了。”

  “对方的实际情况我们也听说了,这样吧,我们听法官的……”

  询问双方并掌握思想动态后,一方面,法官建议原告考虑被告在种植桃树的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酌情减轻其义务;另一方面,督促被告尽快履行给付承包费的义务。

  最终,在两位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继续经营种植桃树的地块,其余地块解除承包关系并返还承包金。

  该案的顺利审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了合法权益,保护了帮扶组对宁河区农民解困帮扶的成果,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ftpnny37063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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