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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核减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面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24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核减面积的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69.3497公顷面积。

  二、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核减后的规划面积为914.9203公顷,包括:

  (一)晋江科技工业园面积724.004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社马路,南至灵源街道大布林社区、小布林社区、大山后社区,永和镇上宅村、力争村,西至灵源街道灵水社区,安海镇可慕村、后林村、社坛村,北至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张前社区、小浯塘社区。

  (二)泉州安平工业综合开发区共五个区块、面积126.3513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13.425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海镇排洪渠道,南至安水公路,西至晋江南安交界主航道水城保护区,北至安平桥150米;区块二面积4.460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海水心亭港道水城保护区,南至安水公路,西至安海镇排洪渠道,北至安平桥150米;区块三面积103.624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原安海码头主航道水城保护区,南至安海湾,西至晋江南安交界主航道水城保护区,北至安水公路;区块四面积4.39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海码头主航道水城保护区,南至新安水公路,西至安水公路,北至安海水心亭港道水城保护区;区块五面积0.4483公顷,四至范围:东、南至安水公路,西至大盈溪100米,北至安海镇排洪渠道。

  (三)晋江东海垵开发区面积64.56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东海,南至东山村,西至通港公路,北至金屿社区。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开发区范围核减后与泉州市、晋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具体衔接工作,及时完成开发区界址点坐标更新工作;要加强开发区开发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等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益,切实防止低效用地。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开发区管理机构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项要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商务厅要牵头发挥省开发区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急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开发区的指导和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408/t20240823_65063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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