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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8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省参照《改革方案》精神,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上述要求,在深入学习国家《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我省《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改革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承接好各项任务,确保国家改革部署在我省落地落实。二是厘清财政事权。严格按照“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原则,对国家《改革方案》明确的7个方面28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逐项研究,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三是分清支出责任。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制度、规定,在统筹考虑我省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省《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划分了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3项)。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2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二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1项)。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8项)。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等4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4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四是知识产权保护(7项)。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等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6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4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六是知识产权涉外工作(1项)。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七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4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按照隶属关系、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

  

  相关政策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gov.cn/columns/50679b44-048c-4322-8ebb-988337c07c46/202402/22/eada95de-00b1-4564-a494-c1f6ddf0f6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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