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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综合评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8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宁夏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三)采购需求:通过“线上辅导+线下面授”的方式,对承接2024年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约40家社会组织开展精细化能力提升指导。

  (四)采购方式:根据《自治区民政厅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规定,采用综合评价方式采购。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参加综合评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响应,响应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

  四、提交相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亮

  联系方式:0951-591555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朱静

  联系方式:0951-5606225、18152320624

  邮箱:ztsjwzfgs@126.com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31_4610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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