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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等)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等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

  2.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303/t20230328_61393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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