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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等)

发布时间:2024-08-1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福建省福龄金太阳养老基金会等2家慈善类社会组织未依法报送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官网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明。上述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单位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家慈善类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2家慈善类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2家慈善类社会组织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402/t20240202_63912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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