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民政厅政务服务数据归集与应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拟对政务服务数据归集与应用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民政厅政务服务数据归集与应用项目。

  2.采购人:四川省民政厅。

  二、资金情况:

  财政性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政务数据质量,从源头加强数据治理,优化民政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民政厅政务服务数据归集与治理项目以数据促便捷,以数据促服务,以数据促管理,强化民政政务数据治理,支撑民政业务高效决策,提升民政政务服务质效,围绕数据治理,助力民政“一网通办”能力提升。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对民政厅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汇聚治理、监测跟踪服务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民政厅官网(https://www.mzt.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熟悉四川省“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相关政策,具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系统运维资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流程:

  (一)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机构报名;

  (三)评审打分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按程序报批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领取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714室。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四川省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714室。

  十、磋商日期及地点: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四川省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42305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714室。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gsgg/2024/8/12/b9c695ec60df446b99b57fc9b06eab3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