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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4-08-07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今后,沈阳市将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更好地满足市民刚性住房需求。

  8月5日,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加快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

  本次征集的范围为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征集期限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8月30日。

  沈阳市选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收购存量商品房将充分考虑保障人群的生活配套和居住需求,收购存量商品房项目的房源数量需不少于100套,周边的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齐全,交通出行便利,小区内需配备一定比例的停车泊位,供保障性住房人群使用。同时,收购房源的户型和面积需满足保障房的居住需求,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

  据了解,本次收购房源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也提出要求,存量商品房项目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整栋楼或整个单元没有出售,需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建筑主体已封顶且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此外,存量商品房项目还需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求,房源的权属清晰,手续齐备,且没有查封的情况。

  据了解,“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筹集保障性住房”已列入2024年沈阳民生实事,今年沈阳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00套。通过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的方式,将大幅节省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从选址、设计、施工到交付的时间周期,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直接转换,加快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居住需求。同时,将部分存量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还可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8061025436801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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