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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政府

  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7月29日,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服务民生作用,8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今后,沈阳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执行,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多子女家庭实现安居梦。

  此次调整后,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85万元;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05万元。

  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首套贷款利率执行,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按照首套首付比例和二套贷款利率执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同时,推出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沈阳市新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数,账户余额以其在部队累计缴存金额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此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年。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此次政策调整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条件也更宽松。本次政策优化取消原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年仅能调整一次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收入情况随时在规定范围内按需调整;取消原欠缴公积金后不得补缴的规定,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在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更灵活缴存;调整销户再开户条件,销户满半年可再次开户,灵活就业人员随缴随取无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调整,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了缴存补贴。利息补贴标准是在原缴存公积金计息标准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内个人新增缴存资金再增加0.5%的补贴利率。但是公积金结息年度内发生提取或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补贴不予计发。

  此外,此次调整还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沈阳市灵活就业缴存人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更能满足缴存人客观购房的实际需求。


原文链接:https://www.ln.gov.cn/web/ywdt/qsgd/ass_2_1/202408010927335305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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