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厅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目前,已对第二批188家全区性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5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5家)做出了年检结论,现予以通告。
附件:1.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通告名单
2.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通告名单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0/202407/4f14ece80c034ab399bbd65d84e0f4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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