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申请参加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凡已开展或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5.获得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级以下慈善组织;
6.已取得2023-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但未取得3A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必须参加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二)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2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1、2022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申报。2024年8月1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组织类型,按照现场评估材料目录清单准备评估资料,并按序号装订成册(不用提交省民政厅,由评估机构现场实地查看)。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9月底10月初,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五)发放牌证。11月底前,省民政厅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2024年7月22日
(联系人:周岍;电话:0851-86832008;邮箱873465073@qq.com)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22_85144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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