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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一、政策背景

  我市自1992年起对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2020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民规〔2020〕15号),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及动态管理。

  二、起草过程

  2023年,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我局对《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 〔2021〕15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拟写了《通知》(初稿)。在此基础上,征求了市财政局及各区民政局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申请条件。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更好保障三胞胎家庭子女基本生活,将申请条件中“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修改为“子女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或年满十八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

  (二)关于审核确认程序。一是细化受理环节,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将信息录入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发放《上海市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受理通知书》”。二是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 〔2021〕15 号)要求,将审核确认主体下放,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三)关于部门职责。明确“区民政局负责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四)明确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40419/c076304aafb74a38a2dd7eec646ddc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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