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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南靖县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南靖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南靖县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项目的请示》(靖民〔2023〕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项目选址南靖县丰田镇丰田村山尾自然村,占地面积101.91亩。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南靖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生命公园)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公墓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zcfg/gfxwj/202401/t20240104_6372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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