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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一、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录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用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绩,实行以岗定薪,按岗取酬,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应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录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
    三、对以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按照其职业水平证书等级、学历、资历和实际职业能力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商约定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平均水平。
    四、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照同等条件下聘用人员收入水平,定期公布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考评结果,参考政府薪酬指导价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并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全区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专业社工岗位设置力度,落实相关薪酬待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时,要依据本《意见》参照执行。
    六、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调研,及时反馈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专业技术职位名称

  基本薪酬(元/月)

  工作补助(元/月)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待国家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社工督导

  首席督导

  4000

   

  督导

  3500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3160

  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3030

  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2940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

  2780

  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

  2700

  员级

  社会工作员(对应13级专业技术岗位)

  2570

  试用期

  博士研究生

  3000

   

  硕士研究生

  2500

   

  双学士、研究生

  2300

   

  本科毕业生

  2100

   

  大专毕业生

  1800

   

  社会工作实习生

   

   

  300元/月

  注:1、以上薪酬指导价适用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岗位补助、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
2、由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变动情况,适时对薪酬指导价进行调整。

   

   


原文链接:http://mzt.xinjiang.gov.cn/xjmzt/c114057/202310/5a7d43bf3640433ca9b569fbd54946f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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