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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公告〔202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民办发〔2018〕4号)的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对以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现将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gg/t17655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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