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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函〔2023〕298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区性慈善组织,各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

  二、审计内容

  (一)2022年度财务审计。

  (二)2022年度专项审计。

  三、审计单位

  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等组织由自治区民政厅委托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服务费用由自治区民政厅承担。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以及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的审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计服务费用。为确保审计报告格式的统一性,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慈善组织进行审计,也可以委托其他审计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审计,并按照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慈善组织积极参加本次审计工作,并告知其负责审计的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与有关审计机构取得联系,确定对本组织进行审计的具体时间,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审计高质量圆满完成。

  (二)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照审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和联系确定的审计时间,向有关审计机构提交审计资料。提交的审计资料要真实全面,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自治区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和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要及时将审计资料送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3号1栋一单元101室;其他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要及时将审计资料送至相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相关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委托审计的审计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彩娜,0771-2441757。

  广西中诚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的辉,0771-5770780,邮箱:2377256103@qq.com。

  

  附件:2022年度全区性慈善组织和基金会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资料清单.docx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gxzf.gov.cn/tz/t16473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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