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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未依法报送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官网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明。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福建省美兰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311/t20231121_63048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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