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维权调查

《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3-12-2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经调查,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官网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证明。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清源丝绸艺术研究院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xzxkgghxzcfgg/202312/t20231225_636665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