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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推进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存量改造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增优质、提升存量,推动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2022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明确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发展要求和设施标准等。随着本市老龄化程度加深和经济社会发展,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硬件设施、服务能级有待与不断发展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

  二、起草过程

  经过前期调研、座谈,市民政局形成了《存量改造通知》的初步方案,向市财政局、各区民政局、部分养老机构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三、主要内容

  《存量改造通知》包括目标任务、改造范围、改造要求、主要环节、经费扶持与拨付等。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市、区财政予以资助,对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实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设施水平和服务能级,为住养老年人提供更高品质的机构养老服务。通过2—3年时间,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应改造尽改造,实现保基本养老床位功能升级改造全覆盖。

  (二)改造范围。

  “十四五”期间,经各区民政局申报,纳入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的保基本养老机构,以及非保基本养老机构中的保基本养老床位所在建筑设施。

  (三)改造要求。

  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升级改造重点围绕提供优质、专业的失能和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安全性、适老性、专业化、智能化改造。主要包括保障基本服务。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专业功能。强化安全保障四方面。

  

  (四)主要环节。改造实施主要包括方案设计、方案审核、招标施工、竣工验收。

  (五)经费扶持与拨付。项目经费由项目主体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市、区两级总补贴金额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封顶。

  (六)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31201/63dfa55b98e44d01b29d4498977a6e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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