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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资”)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导向正确,编印规范,持续提高我省内资编印质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2年印刷发行重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3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的一次性和连续性内资。

  二、检查内容

  (一)编印内容导向是否正确,编印形式是否规范,编校质量和印装质量是否符合出版物质量标准,是否有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二)是否按照《准印证》核准项目编印,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三)连续性内资编印单位是否在“贵州省内部性资料出版物管理系统”及时注册并完善信息、提交资料。

  三、样本抽检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核发《准印证》的内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样本抽检。

  (一)一次性内资

  编印单位在取得《准印证》并完成印刷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送交印装完成的纸质样本备查。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建立审读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定期对内资开展审读和质量检查。

  (二)连续性内资

  办理《准印证》的编印单位,在取得《准印证》后,应及时登录贵州省内部性资料出版物管理系统( http://117.187.130.229:8083)(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备网上审查。

  编印单位在完成印刷后10日内,向省新闻出版局质检中心送交纸质样本2份备查(首次报送,应含2021年全年和2022年已完成印刷部分),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1410室,联系人:周黔新,18585766035。同时在系统内按照提示提交电子版。

  省质检中心应及时组织审读专家和质检专家对连续性内资的内容、编校、印装质量进行抽检,抽检频次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并出具检查报告。

  四、连续性内资《准印证》续办

  已在系统内审查合格的连续性内资,《准印证》有效期满后需续办的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延续核发准印证。

  (一)网上申办

  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zwfw.guizhou.gov.cn)→注册→返回主页→省新闻出版局→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权限内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核准→选择需要办理的子项(内资准印证续办请选择“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延续申请核发”事项)→在线申请→上传材料

  (二)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3区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电话:0851-86987281

  (三)现场办理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B3区省新闻出版局窗口   咨询电话:0851-86987281

  《准印证》续办须提交材料

  1.内资年度审核表(通过审核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审核表,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由内资编印单位自行打印后提交;网上申办的,自行下载电子版上传贵州政务服务网);

  2.《准印证》原件或复印件;

  3.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出版物印刷”或“出版物专项(内资)”,并通过年检);

  5.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仅限涉及宗教内容的内资提供)

  《准印证》到期前,需变更内资名称或印刷单位等主要核准项目的,应在省政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申请变更,并按照新的《准印证》核准项目在系统内完成相应变更。需要变更其他核准项目的,直接在系统内提交申请并完成相应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控总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确保总量只减不增,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每家编印单位原则上只编印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开展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编印单位守法意识和编印能力。不得批准以内部资料形式编印教材教辅、画册文集、学报年鉴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做好样本收集审读保存工作

  (二)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辖区内资编印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市(州)应在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告本年度本辖区内一次性内资编印管理情况。

  (三)各内资主管主办单位要全面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所主管主办的内资进行审读,审读情况应及时报送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各内资编印单位要认真对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总结的主要内容要包括内资的审稿制度、编印内容、编辑人员的培训、资金来源及文章参评获奖情况等。重点自查是否有违背内资编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工作总结须加盖编印单位公章。

  六、结果通报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以适当的方式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该内资编印单位给予责令整改、警告、停止换发《准印证》,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主管主办单位。编印内容存在导向问题的,应及时通报意识形态管理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2022年 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xwcbj.gov.cn/zwgk/tzgs/202203/t20220329_7316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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