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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暴露隐患 检察官上门补漏洞

发布时间:2021-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日前,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监察部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某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问题,立即向该企业下发了检察建议书——

  事情要从某物业公司与员工李某产生劳资纠纷说起。据检察官介绍,该物业公司因内部岗位调整,欲将李某派遣至其他单位,这一调度遭到李某拒绝后,物业公司随即与李某解约。李某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到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李某的主张。双方解除合同一年后,李某已得到拖欠的工资以及加班费,又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违规为由,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李某的主张,该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案件转递到市检三分院后,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李某第二次进行诉讼时,距离劳动仲裁已超过一年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当事人李某放弃相关权利。尽管如此,申请抗诉的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制度存在漏洞等隐患。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与李某沟通案件情况、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其应如何依法维权;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宣告会、下发检察建议。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全文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就检察建议书中载明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建议内容等作了释法说理,并进行现场送达。该物业公司经理当场签收,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全部认可,并感谢检察机关提出的具体、详实建议,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结合检察建议立即整改,避免类似劳动争议纠纷再次发生。下一步,市检三分院第六检察部将继续追踪该物业公司的整改情况。

  据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此次当面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与被建议公司“面对面交流”,不仅确保了检察建议内容有效传达、落到实处;更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市检三分院将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各环节,以“看得见”“听得见”的普法形式,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多的检察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knscsk3551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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