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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支团队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铁闸门”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组建12支“专办+专研”的专业化办案团队。近期,上海检察新媒体开设专栏,深入探访12支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1年来的的工作成效。

  

  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

  监督是检察权的本质,而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实行的法律监督,扮演着一个无可替代的角色——司法机关内部的一道“铁闸门”。

  为了“把好关、守好门”,在监督工作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上海检察机关组建了一支专业化团队,他们不断在案件中汲取经验,不断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将“守门人”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

  2019年9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根据专业化办案团队创建要求,结合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发展方向,以市院第二检察部选定与各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17名成员共同组成“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

  

  这支17人组成的团队,由各区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组成,以具备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经验的干警为主,来自全市不同的三级检察院。其中,4名团队核心成员分别为杨浦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林慜(召集人)、闵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文艳、宝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须丽红以及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沈伟。

  为了更加灵活、方便地开展业务研讨活动,4名核心成员分别担任小组长,与团队中的13名基础成员组成4个小组,每组4至5人,力求在刑事诉讼监督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走进“检察前” 实现“全覆盖”

  杨浦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林慜介绍,以往的刑事诉讼监督通常是随案办理的模式,例如公安机关需要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时结合证据审查工作开展监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很大一部分的案件可能并未进入下一步诉讼程序,还没等到检察机关介入,案件就被撤销或无进展。

  “如果法律监督要做到全面覆盖,那么我们的‘触角’就要放到那些不会来到检察机关的案件中去,延伸我们的监督工作。”林慜说,为了全方位提升办案质效和监督工作质量,“检察前监督”的工作也就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要想顺利开展“检察前”监督的工作,案件数量过于庞大成为了其中一个难点。

  “根据我们宝山检察院的统计,大约有85%的案件,公安受理后因为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或案件仍在侦查等原因而未移交至检察院。”

  宝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须丽红表示,为了监督这部分案件,并且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机制化,上海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三个机制。

  案件信息报送机制

  在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定期汇总案件信息,并移送给检察机关,从中筛选出部分案件进行监督;

  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

  全市各基层院根据地方实际,因地制宜,与各区公安分局积极联络,形成了驻点、巡回、部门联动等多种模式的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作用是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还能开拓监督案源,随时掌控数据,能够更便利地展开监督工作;

  法院向公安移送犯罪线索抄送检察机关跟踪监督机制

  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线索,法院在移送公安机关后,部分会石沉大海,而这个机制的建立,就能让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信息,及时跟进、监督线索的处理情况。

  完善监督标准 力破监督难点

  刑事诉讼监督覆盖了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包含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刑事诉讼监督办案团队发现,对于监督标准、监督方式仍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办案团队参与修改拟定了市检察院《关于规范提出刑事诉讼监督意见的规定(试行)》,积极推动全市刑检部门形成统一的监督规范。同时针对特色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先后完成了《检察前终结诉讼监督机制研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派出检察机制研究》等课题,参与75号咖啡法律沙龙《让正义不再迟到——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新路径探析》,其中《检察前终结诉讼监督机制研究》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课题三等奖。

  

  刑事诉讼监督中难度最大的就是

  立案监督

  2019年4月的一天,闵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了一份“立案监督材料”,材料显示,沈某为了偿还儿子所欠的债务,将其一房屋以297万元出售,但是,买房人却仅仅支付了190万元,并将剩余的107万元用于替沈某的儿子偿还债务,并未支付给沈某。警方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合同履行纠纷,故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但是,当闵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文艳接待了沈某一家人,并详细了解案件详情后,她发现案件中存在诸多疑点——沈某的儿子为何会欠下巨款?买房人和放贷人是何关系,为何能避开沈某,直接交易这107万元?

  面对这些疑问,杨文艳提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集刑事诉讼监督办案团队开展了案件研讨。经过一层一层剥丝抽茧,最终确定这其实是一起披着合法外衣的“套路贷”诈骗案件。原来,沈某的儿子之所以会债台高筑,离不开放贷人唆使其参与赌博以及协同买房人精心“设局”。随后闵行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制发《通知立案书》,闵行区公安分局随后予以立案侦查。2019年8月,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从不予立案,再到几位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中间的差别是很大的”杨文艳说,“然而在立案监督案件中,往往都存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而这也是导致监督难度大的关键因素。”

  团队成员沈伟所在的浦东新区检察院也受理过这样一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控告人陈某某对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刑事立案的决定不服,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撤销警方的立案决定。

  原来在2016年,陈某某为原武汉蓝湖医院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因为医院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设备的租金,导致出租设备的公司以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然而,警方立案后直到2019年1月仍未结案。

  “我们特地上网查询了武汉当时的天气,确定那段时间有大暴雨,导致物流受到了极大影响,进而影响到陈某某履行合同,而且陈某某的合同有不动产作抵押,价值足以覆盖合同标的价值,根据以上关键点,我们可以证实陈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沈伟说,“陈某某作为一个企业负责人,身上如果一直“背着”一个刑事案件,对他现在的公司经营有很大影响。”

  最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浦东公安分局制发《通知撤销案件书》。2019年8月,浦东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案件。

  在沈伟看来,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不仅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依法监督,对于与公安机关存在认识分歧的案件,只有客观公正审查,才能提高检察机关监督效能。

  借助智能平台 提升监督质效

  为弥补当前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主体多元化、诉讼监督权分散、沟通协作不畅等问题,上海检察机关按照构建全流程、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新模式的思路推出了“刑事诉讼监督管理平台”,对于加强信息互通和部门协作,发挥三级联动监督效果,实现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全覆盖将起到积极作用。这个将检察工作与智能化相互融合的平台,在发展完善后,无疑将成为提升刑事诉讼监督业务统筹、管理、监督、质效的得力助手。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团队为该平台提供了智力支持,杨浦、闵行、青浦三家基层院参与刑事诉讼监督管理平台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在办案中积极使用监督平台,坚持一案一查,每案对照平台提示层层梳理各流程、各环节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借助平台功能直击监督要点。

  同时通过关注监督平台汇集的监督文书,及时跟进了解公安机关具体整改措施和效果,积极帮助公安机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解决常见、多发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通过监督实现提升整体侦查质量的目标。

  以杨浦区检察院为例,共在该平台审查案件260余件,涉及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审判监督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平台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3份,初步展现了平台在监督线索分类汇集方面的强大优势。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503/u1ai1567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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