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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如此泄愤 法律决不姑息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今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赵刚(化名)晚间与朋友外出饮酒,在回家途中为发泄个人情绪,在本市和平区某小区内,将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摘下并焚烧,致使国旗受损。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赵刚传唤到案,赵刚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司法鉴定,赵刚在案发期间的精神状态为“普通醉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刚饮酒后为发泄个人情绪,肆意烧毁国旗,损害了国家的形象,破坏了国旗的尊严,冲击了社会公众的爱国情感,已构成侮辱国旗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赵刚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iznezxs95355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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