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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为女性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3月5日上午,红桥区法院在洪湖里社区家事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红桥区法院高度重视以司法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严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积极探索离婚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畅通离婚纠纷多元解纷渠道;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开展延伸保护工作;建立心理干预工作机制,帮助女性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与区妇联、区民政局共同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选派妇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参与家事案件,定期沟通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侵权之诉或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涉及人身权益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

  典型案例1

  针对女性骗情骗财 主犯获刑14年

  被告人寇某通过设立公司方式组成犯罪集团,以女性被害人为目标,通过欺骗感情进而骗取投资进行诈骗。被告人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在与被害人不断聊天培养感情骗取信任后,编造高额盈利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可后台调控且难以盈利的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以错误引导、后台调控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钱款亏损,进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涉案金额达730万余元。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寇某等53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另有1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10万元以上罚金,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该案是一起以女性为主要对象的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使用预先设计好的话术模板和诈骗套路,通过聊天建立感情,获得被害者信任后,骗取大量钱财。法院的判决有力打击了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保障了妇女权益,同时提示广大女性群体,网络交友务必谨慎,筑牢心理防线,增强对网络诈骗的免疫力。

  典型案例2

  未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也不能随意拖欠

  原告张某某于2018年9月入职被告某幼儿园担任教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4月起至原告张某某7月离职时,被告未向张某某支付过工资。张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告支付2019年4月至7月工资14128元。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6621.26元。仲裁裁决后,张某某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红桥区法院庭审查明,被告欠付原告2019年4月至7月工资。对于欠付工资的具体数额,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发放工资时间、方式均不确定,其2019年2月工资为4050元,3月工资为5243元。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其所掌握管理的工资发放情况,故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应给付2019年4月至7月欠付工资数额14128元,该数额不高于被告公司应付数额,于是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该案是一起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原、被告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被告支付工资的具体数额不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事实确定双方法律关系,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劳动权益。

  典型案例3

  法官“云”开庭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原告陈某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二人共同出资购置了一套房屋。2019年8月,王某在陈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出售了该房屋后携款离家出走,音讯全无。随后,房屋买方凭借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陈某某腾房,母女二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2020年,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推进案件审理,法院一方面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通知其到庭应诉。另一方面对被告财产线索展开调查。通过银行查询确定财产线索后,迅速出具裁定书并移送执行,查封了被告名下40余万元存款。因财产被冻结,被告主动现身与法院和原告取得联系。法院及时线上开庭,促成调解。

  在妇女权益结构中,财产权是重中之重。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视频开庭的方式迅速解决该离婚纠纷,形成“被告自动履行和原告申请解封同步进行,法院及时线上划扣和解封”的方案,3天内将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kntiak6222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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