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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反诉针锋相对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这个案件能调解成功太不容易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让人敬佩。”日前,津南区法院告申庭法官黄冬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具买卖与安装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4月至11月,某家具厂为装修老年公寓,与某木业公司先后签订5份《家具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某木业公司向家具厂提供家具、门窗等产品并负责安装。某木业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但家具厂拖欠货款近130万元至今未付。某木业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将家具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家具厂不认可原告某木业公司主张的货款金额,认为原告安装的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居住在老年公寓的王某被居室内衣柜柜门砸伤,产生多项医疗费用,给被告造成极大损失。被告认为,原告需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负责,并将合同约定的质保金予以扣除,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家具厂当庭提出反诉,要求木业公司赔偿损失。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随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合并审理两案。庭审中,双方针对货款金额、逾期利息、质保金、产品质量、损失金额等问题僵持不下。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法官向原告释明,该案质保期尚未届满,且原告缺乏证据证实质保期起算时间;反诉可能启动鉴定程序,耗时较长,不利于原告的利益实现。同时,向被告释明,财产保全过程中已冻结被告账户、合议庭有可能就本诉的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同样会叠加后期反诉诉求实现的时间成本及诉讼风险。

  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就本诉中的货款及反诉中的损失相互抵销15万余元。被告家具厂同意给付质保金,并将质保金作为二期款项,于今年7月完成给付。调解协议签订次日,首期款项107万元已经履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knscsi94400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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