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播报

亲姐弟为房产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在红桥区人民法院有一群女法官,柔肩勇挑重担,在审判岗位上贡献着“她力量”,承担着“她责任”。3月8日,承办法官耿芳芳就收到当事人的一份特殊“礼物”——

  这是一起兄弟姐妹之间因遗产分割问题诉诸法院的继承纠纷。王某、刘某夫妇有五个子女。大哥王甲患有精神残疾,一直同父母生活在祖产房屋内,另一间祖产房屋由五弟王戊夫妻二人居住。

  1998年,父亲王某去世。2009年,两间祖产房屋被拆迁,经产权调换,大哥王甲和五弟王戊夫妇各得到一处房屋,大哥王甲继续和母亲共同居住。2014年,大哥王甲去世,母亲刘某单独居住在拆迁后的房屋内直至2016年去世。

  母亲去世后,兄弟姐妹四人为了方便出售房屋,经公证将原本在大哥名下的房屋变更登记至五弟名下,商定公证后由五弟对该房屋进行出售,平分房款。房屋出售后,五弟却只同意分给哥哥姐姐们每人50000元,因对房产分割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三姐弟将五弟王戊告上了法庭。

  审理案件之初,承办法官耿芳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但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未达成一致。虽然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但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地就此认定诉争房屋为被告个人财产。结合双方提交的录音证据以及在庭审中的陈述,不足以说明三原告放弃继承是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屋应系被继承人王甲未分割之遗产。

  王甲无配偶及子女,母亲刘某是合法继承人。刘某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未表示放弃继承,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应依法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即本案的原、被告。考虑到被告在购买房屋时有一定出资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节,承办法官在遗产分割比例上作了区分处理,在保护三原告继承权利的同时,肯定了被告应该相应多分遗产的主张。

  审理结束后,被告就本案提起了上诉,二审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审判思路及判决结果给予了肯定。

  案件尘埃落定,原本担心自己合法权益无法受到保护的三名原告终于放了心,为承办法官送来了“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

  “家事纠纷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仅要考虑事实的认定,还应该疏导当事人的心理,避免亲情关系继续恶化。我们应该给双方倾诉的机会,但也不能对案件久调不判、久拖不办,法律、群众的情感和朴素的价值观都需要我们考量。”承办法官耿芳芳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kknscsk0014430.shtml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