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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首次公开审理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10月16日,市三中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食品公司诉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处理及复议一案。该案是市三中院知识产权庭首次公开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进行庭审直播和庭审观摩。

  该案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发的纠纷。原告某食品公司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此前,原告向被告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第三人某商贸公司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以现有证据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为由,对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并作出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书。原告对该通知书不服,向被告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对该通知书予以维持。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并认定第三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该案系市三中院辖区内因投诉举报商标侵权行为产生的行政案件,根据知识产权审判的相关规定,由该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庭审过程程序严谨、秩序井然,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iznctkc6770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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