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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质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发布时间:2021-03-27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长安网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经市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筛选报送、专家评审讨论、检委会审议决定等程序,12个案件获评“2020年度天津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这些案件是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和能力素质的体现,展现出天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检察官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精准适用法律,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展现“扶弱助贫、检察为民”的司法温情,同时坚持“多赢双赢共赢”,体现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努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的政治自觉。

  通过优质案件的评选,激励和引导全市检察干警以此为标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以“求极致”的工作精神,多办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质案件选登

  姜某某申请解冻非涉案财产申诉案

  2020年3月2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姜某某的来信称,其丈夫王某经营一家小微企业,后因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9万余元)被立案侦查,姜某某个人账户资金500余万元被冻结。姜某某认为,冻结数额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影响到企业复工复产的正常经营行为。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展开程序性审查,并提前介入该案实体审查环节,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合理化执行方案,并要求其提供被扣押财产来源合法性的证据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证明,建议相关单位对已冻结的姜某某财产作进一步甄别。

  经审查,相关单位于3月10日变更冻结金额为9万余元,其余资金全部解冻。姜某某对政法机关的工作表示满意并感谢。

  ■专家点评

  该案是一起疫情期间办理的信访案件,检察机关在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的情况下,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不打烊”“不停歇”“不掉线”。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对涉案民营企业违法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行为。坚持有利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优质案件选登

  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原天津某单位实施临海新城区域用海建设期间,造成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所在的21.2公顷海域封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遭受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予以立案,并多次和涉案单位座谈交流沟通,后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整改并生态修复。涉事单位积极配合,对问题全部认可并肯定检察机关前期开展的有关公益检察工作,按照检察建议,全力做好整改工作,现基本完工,修复了海域的生态环境。

  ■专家点评

  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了天津渤海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对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依法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办案过程中,主办检察官先后到海洋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开展座谈调研,并围绕“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重大战略,制定《关于开展“守护渤海”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的六条措施》,努力构建“渤海生态检察共同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生态绿色发展的助推作用,对于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典型的示范、指导意义。

  优质案件选登

  李某盗窃抗诉案

  2016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多名女性。在交往过程中,李某趁被害人不备,向饮料中投放可致人昏迷的不明物质,致被害人意识不清,趁机劫取被害人财物,作案10余起。李某到案后拒不认罪。

  2018年3月,一审因证据不全面、不充分,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后检察机关抗诉,在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获取29份证据,全面梳理、阐述、论证了李某采用投放物质,致被害人意识不清,实施抢劫、强奸、猥亵的犯罪事实。

  2019年12月,经法院开庭重审,以李某犯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改判为20年。

  ■专家点评

  该案是一起“零口供”案件,口供以外的证据在前期收集不够充分,导致一审裁判认定与起诉指控存在差异。通过检察机关抗诉中追加漏罪、公安机关配合补证、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有力形成了打击犯罪的合力,最终使被告人李某受到应有惩罚,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公检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法律关系和不枉不纵、追求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追求。

  在该案中,科技手段为司法办案提供了助力。该案需要就被告人“下药”事实提供证据,这一重要事实的信息就隐藏在手机里,检察机关敏锐抓住这一线索,依托专业技术力量,破译并获取了关键性证据,从而构筑起完备证据体系,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制发检察建议、法律宣传等方式,督促规范了婚恋网站及药品管理行业,在打击犯罪、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同时,预防此类犯罪继续发生。

  2020年度天津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金某某等2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该案为“天津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优秀典型案例”)

  姜某某申请解冻非涉案财产申诉案(该案为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理涉疫典型案例”)

  张某某单位行贿案(该案为最高检“第六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武某非法经营案(该案为最高检“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胡某某撤销不动产产权证书行政抗诉案(该案为最高检挂牌督办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

  天津市某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该案为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中的典型案例)

  李某盗窃抗诉案

  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为最高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王某某等司法救助案(该案为最高检“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十佳司法救助案例”)

  张某洗钱案(该案为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首批典型案例)

  王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fztj/tjcaw-ikftssap1500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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