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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9月18日,记者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海西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自2023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以来,历经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等程序,最终于2024年7月25日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是青海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省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规空白,还为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夯实基础。

  《条例》共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生产废弃物与厕所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明确了立法目的、治理范围、法律责任,为海西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农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9/19/030054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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