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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惠托育收费不得超市场价80% 新规10月起实施 分区分级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日前,《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印发,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指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在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分区分级执行。其中,天河区普惠价格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区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普惠托育服务主要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提升普惠性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广州将在每年9月—10月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获认定机构名单、收托费用、托位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托育机构获得认定后,有效期为2年。

  收费方面,《办法》指出,在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80%的基础上,普惠价格(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分区分级执行。此外,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普惠价认定标准可上浮5%;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可上浮10%。被评定为五星级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可按所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要求上浮15%,三星级或四星级可上浮10%,一星级或二星级可上浮5%。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497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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