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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通过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路径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以“揭榜挂帅”方式公开遴选知识产权证券化牵头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任务

  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模式及交易结构,为在渝注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自申报揭榜之日起5个月内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储架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发行规模不低于1亿元,发行票面利率不高于3%/年。

  二、揭榜条件

  (一)牵头服务机构及合作单位符合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资格和担保增信的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法违规情况;

  (二)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融资服务的管理、服务工作条件等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

  (三)具备严格合理的决策程序和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四)熟悉重庆市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了解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融资需求,与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有密切协作关系,并能够高效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五)能够推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明确的计划及方案,包括发行规模清晰,项目投放、底层资产构建、资产封包、中介服务机构入场、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定稿、申报协会注册、路演及薄记发行等各项工作能够按期完成;

  (六)牵头服务机构与合作单位能够高效协同,及时处理产品发行、挂牌、承销、交易等技术环节和流程产生的问题。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揭榜。有意愿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研究确定。经市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不超过2家牵头服务机构,并签订任务书。

  (四)组织实施。申报揭榜并经研究确定的牵头服务机构负责实施证券化试点项目,推动形成具有创新性且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实施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果备案。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后,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经验和典型案例,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四、支持措施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审核认定后拨付知识产权证券化奖补资金。每家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其他

  (一)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证券化项目实施方案,主体资质及相关经验证明文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并记入有关信用档案。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7097232,67612599;邮箱:cqzscqyyc@126.com;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市知识产权局2401室)

  


原文链接:http://zscqj.cq.gov.cn/zwxx_232/tzgg/202409/t20240920_13647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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