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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兜底保障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专门机构,是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重要支持力量。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对保障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科学、规范管理,促进和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善设施设备,提高诊疗能力。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兜底保障需求,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持续提升和改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基础条件。要充分评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保障能力是否有效满足所辖地区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等兜底保障需求,是否适应新形势对精神卫生福利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对机构进行改扩建和改造提升,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设施建设,增强核心业务能力,突出福利服务特色。要推动具备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快检测、诊断、治疗以及康复等医疗设备配置,持续改善医疗设备条件,更好地满足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诊疗、康复等服务需求。要加强与当地综合性医院的技术交流和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互惠双赢的合作机制,畅通绿色转诊通道,确保机构内服务对象所患其他疾病得到及时治疗。

  二、建强人才队伍,夯实发展根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支持,不断完善和优化符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特点的薪酬制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内取得医护等相关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人社、卫健等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培训、职称评审、褒扬激励,并按规定享有相关待遇。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全面加强行政管理与业务技术人才“传、帮、带”建设,建立落实量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进一步拓宽业务学习渠道,加大进修学习力度,加强与同行业单位的学术、经验、技术、人才交流,积极营造全员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学习氛围,提升各类人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创新发展。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探索“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在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基础上,可增设老年病、脑瘫、自闭症治疗和康复等特色科室,积极参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逐步成为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医疗、护理、康复技术中心。要创新实施服务内容,围绕精神障碍患者的不同需求,结合实际为服务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日常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等多种类型的康复服务。在做好医疗康复和生活养护常态化工作的同时,鼓励在机构内建立工疗站、农疗站等系列模拟现实生活的场景,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社交技能、就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有条件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探索开展定期巡诊、居家照顾、社区康复等外展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

  四、加强辐射带动,助力“精康融合行动”。各地要充分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精神卫生领域、精神康复学科中的专业优势以及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生、护士在社区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带动社会组织、社工等社会力量,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融入社区、社区康复融入社区治理。要全面落实“一历五单”衔接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患者住院病历清楚、出院流向清楚、日常管理服务对接清楚,为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信息基础。要对患者开展出院康复评估,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于符合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转介到相应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指定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技术指导中心,通过定期业务交流、培训指导、服务示范、评估督导等方式,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区域统筹,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五、抓好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风险点繁杂,患者的不稳定因素多。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程序处置突发事件,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事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严格规范出入院程序,落实完善送诊(送养)、接收、出院、经费结算等管理制度。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作为法人主体,应当与服务相关方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有序服务。要不断细化、实化、强化安全措施,重点做好消防、医疗护理、膳食、特殊设施设备、防人身伤亡、防人员走失等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深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找管理服务漏洞,着力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切实维护好精神障碍患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409/t20240919_6523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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