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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9月11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银川市首次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工作,9月9日至28日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征集范围为银川市城区“绕城高速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整栋、整单元商品房(住宅和公寓)。

  本次征集收购要求: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项目整栋楼或整单元尚未出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首次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权属清晰无纠纷且可交易;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相加不超过5%的利润。

  今年,银川市将筹集2764套保障性住房,以“租赁+配售”模式解决更多城镇低收入群体、青年人群的住房困难。(记者 杨月儿)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sxdt/202409/t20240912_4655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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