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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7亿元支持市民买新车换家电

发布时间:2024-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深圳促消费再出新招。9月5日,《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发布。9月12日,深圳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力支持汽车和家电消费领域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指引相关情况。据悉,这次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深圳汽车报废更新和以旧换新总金额达11亿元,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资金合计16亿元。除了国家明确的8类家电产品和全省支持的3类产品外,深圳也支持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投影仪等6类产品以旧换新。

  今年5月至8月,深圳已开展第一轮消费品购置补贴活动,其间补贴家用电器45.3万台,汽车2.7万台,涉及补贴4.8亿元,惠及消费者超30万人。

  和今年5月开启的前一轮以旧换新补贴相比,此轮补贴提高了金额和标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据介绍,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由原先购买燃油车补7000元、购买新能源车补1万元,分别提至1.5万元和2万元,汽车置换更新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最高8000元提至1.6万元。

  据新闻发布会消息,从上周新闻发布会召开后近5天,全市销售家电超3万台,核销金额超2300万元,拉动销售额约2亿元;汽车换新补贴申请量达3000台,补贴金额超4000万元。

  发布会现场,发言人对补贴具体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介绍。

  一是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可获补贴。补贴分为两种情形,一类是报废上述两类车,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另一类是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是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今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6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补贴按照分档分类原则,购买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6万元每辆,购买燃油车最高补贴1.5万元每辆。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转让车辆应当于今年9月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是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产品,按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494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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