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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人社领域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人社领域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现将《海南人社领域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8日

  

  

  

  

  

  

  

  

  

  

  

  

  海南人社领域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恢复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广东等地台风灾害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摩羯”台风灾后恢复的部署要求,根据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摩羯”台风灾后恢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受灾群众就业安置工作。各受灾市县可结合实际开发灾后重建临时公益岗位,主要从事乡村基础设施重建或修复、道路清障、保洁或防疫消杀等工作,海口市、文昌市辖区内村委会(行政村)开发不多于5个临时公益岗位,其余市县每个村委会(行政村)开发不多于2个,用于优先安排受灾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灾后重建临时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本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二、加快灾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恢复。各市县要抓紧摸排辖区内“就业驿站”受损情况,指导运营机构尽快恢复服务能力,相关资金可列入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不足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列入2025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安排。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就业驿站”加强服务,对受灾严重的乡镇,要走村入户摸排受灾群众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强化精准对接。主动联系“三支队伍”参与灾后恢复,并做到规范用工、安全用工。

  三、加强灾后以工代赈项目用工保障。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联系本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掌握灾后以工代赈项目用工需求,发动辖区内“就业驿站”开展用工对接,重点安置符合条件的受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

  四、进一步强化受灾家庭“雨露计划”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市县要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方案》(琼人社发〔2024〕69号),对家庭受灾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全面排查,精准识别,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确保100%就业。

  五、为受灾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强与民政部门对接,对因“摩羯”台风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参保人员,尽快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66号)规定,为其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缴费压力,做好兜底保障。

  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社保经办机构,主动与社会保障卡代理服务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克服工作困难,抓紧核定当月应发的养老金数据,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七、切实加强工伤职工权益保障。“摩羯”台风灾后恢复过程中,因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视同为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精准摸排,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口业务处室。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0101/202409/9ce72863b35745d494f0e1c0f59232ba.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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