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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三十六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9月3日,双鸭山市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十六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在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在宁夏考察时、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又踏层峰辟新天——<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诞生记》,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重要文章精神。部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用好违纪行为典型案例的工作提示》、《关于用好全省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具体表现的通知》进行研讨发言。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路线图,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要坚持深学细悟,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内涵要义。要坚持系统谋划,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改革系统集成效应,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深入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地见效。要强化学习宣传,抓实理论学习,精心组织宣讲,营造浓厚氛围,迅速掀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热潮。

  会议指出,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要以案为鉴知敬畏,深刻汲取案例教训。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构筑牢固思想防线的前提和根本,持之以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把握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强化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会议要求,要立足实际查短板,带头坚持严格自律。党员干部要严守“六项纪律”,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深挖根源、切实整改,真正做到防微杜渐、居安思危、清廉自守,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守牢底线、筑牢防线。要深刻领会党规党纪“严”的主基调,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学习教育之中,建立健全党纪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要强化自我革命,严肃追责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威慑力,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筑牢拒腐防变之堤。要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切实打造政治清明、政务清廉、作风清朗、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8/202409/c00_31765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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